肇事车主害怕担责临阵逃脱 大冶交警“天眼”寻人快速破案

©原创   2022-01-27 21:2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8924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胡姗)肇事车主撞人后害怕担责赔偿,临阵逃脱,大冶交警利用“天眼”系统寻人,仅用一天时间就快速破案。

1月23日早5时30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接指挥中心调警称:在蓝天物流园内一人被车辆撞伤,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安置在蓝天物流园治安岗亭内,救护车及金湖派出所民辅警也已到达现场。民警询问伤者后得知,伤者名叫黄某(女,63岁,金湖办事处港背村人),是蓝天物流园内的职工。据黄某称,当时她在园内准备打扫卫生时被不明车辆撞伤,不记得肇事车辆的车型及颜色。

因可知线索较少,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难度。办案民警董国志调取查看蓝天物流园内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监控,并未发现有用的线索,于是将范围扩大到蓝天物流园沿线的“天眼”系统。经过一整天的细致筛查,终于在姜桥湾下节街附近锁定了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该车于23日凌晨4时从姜桥湾下节街家中出发,去过蓝天物流园。

1月24日15时,董国志带队前往姜桥湾下节街。该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主谢某(女,55岁)面对民警的询问,据实交代了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经查,1月23日凌晨4时30分许,谢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姜桥家中出发,到大冶市蓝天物流园还东西,顺便买菜。因下着小雨,视线不好,再加上被对向车辆远光灯闪到眼睛看不清路况,因此不慎将黄某撞倒。随后谢某以找人帮忙为由短暂驾车离开,没一会儿返回事故现场时,看到老人坐在路边,害怕担责赔偿的谢某连忙调头返回家中。

据介绍,谢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94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  梅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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