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和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干警们的共同见证下,6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将5万余尾鱼苗,投入长江进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
“看着自己亲手放归的鱼苗在长江里畅游,我深刻认识到了使用地笼捕鱼的错误。”6名非法捕捞当事人悔恨不已。
“鱼苗都是当事人自费购买,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当初破坏的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某等人使用的地笼这类工具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4至6月又是淡水鱼类的繁殖期,在这个时间段内用地笼实施非法捕捞作业,会对鱼类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自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禁渔工作以来,黄石港区检察院共起诉非法捕捞案件10件30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共计放流鱼苗75万余尾。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绝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我们不仅要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更要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黄石港区检察院表示,通过开展放流活动这种公开的形式,可以让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共同守护长江的生态资源。
通讯员: 叶萌 张曹卉萌
责任编辑 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