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新增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