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至5月23日,西塞山区共有4人违反《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遛狗未使用束犬链(绳)牵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1.陈某某,女,身份证号:42022119xxxxxxxx41
2.杜某某,女,身份证号:42020319xxxxxxxx42
3.孔某某,男,身份证号:42020319xxxxxxxx35
4.左某某,女,身份证号:42020319xxxxxxxx45
相关法律规定
黄石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链(绳);遇到行人、车辆,提前收紧犬链(绳),主动避让;
(二)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未佩戴犬只识别牌、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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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塞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