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等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
据了解,根据《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 - 2016)、《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23 年修改通报》,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安放龙骨的内河新建船舶发动机应满足中国第二阶段排放要求。然而,黄石海事局前期检查发现,部分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后安放龙骨的新建船舶,其安装的发动机排放限值未达到中国第二阶段要求,在航行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超标。不达标的船舶发动机,需要通过改造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2024 年 12 月 6 日,黄石海事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亚联集 XX” 轮发动机排放限值不达标。由于船舶发动机改造成本高、技术难度大,且无经验可借鉴,为解决这一问题,黄石海事局积极研究探索,借鉴机动车排放召回机制,探索船舶尾气排放召回机制。黄石海事局积极联系船舶发动机生产厂家、建造地船检机构、船用产品检验机构,联合多方讨论制定整改方案,对 “亚联集 XX” 轮主机进行召回改造。
改造方案由船舶发动机生产厂家出具,经过船级社审核论证后,厂家技术人员于 2025 年 X 月 X 日对船舶发动机进行现场改造。2025 年 2 月 26 日,该轮顺利通过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嘉兴检验处检验。“亚联集 XX” 轮发动机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值分别下降 65%、5.7%、38.7%,取得适用中国第二阶段的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亚联集 XX” 轮作为全国首例召回改造成功的船舶,验证了黄石海事局探索实施的船舶尾气排放召回机制科学可行。
截至目前,黄石海事局已发现主机不满足排放限值船舶 17 艘。后续,黄石海事局将继续推行船舶尾气排放召回机制,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不达标船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增添靓丽底色。
通讯员 晏思路 林星宇
责任编辑 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