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首次对经营主体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市场主体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和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经营主体活动力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年报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接到12315举报件
反映太子镇太子街某娱乐会所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经调查取证核实
该会所2022年6月30日前
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
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该企业进行了宣传教育和现场普法
同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诺以后认真学法
守法经营,每年按时报送年报
2022年度年报工作
也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
提高诚信水平
还没有报年报的老板们要抓紧咯!
特别提醒
年报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 黄石日报